防制洗錢研討會

活動照片

金管會證期局蔡主任秘書麗玲致詞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慶啟人主任檢察官主講反洗錢法令規定與國際趨勢
安侯法律事務所孫合夥律師欣主講反洗錢暨反資恐法令遵循方案介紹
金管會檢查局張組長子浩參與綜合座談
與會學員提問情形

研討會摘要實錄

105 年 9 月 2 日下午洗錢防制研討會摘要實錄

隨著金融市場持續國際化與自由化之發展,加以網路科技日新月異,各項跨境洗錢之手法亦不斷演進。為配合金管會推動反洗錢政策,並讓證券、期貨暨投信顧高階管理人員深入了解防制洗錢義務,以有效提升金融從業人員之相關風險意識及執行效能,本基金會特於105年9月2日下午2時舉辦本研討會。本研討會參與十分踴躍,計有來自證券與期貨相關行業的高階主管159位參加。


會議開始由本基金會鍾董事長致歡迎詞,鍾董事長在致詞中強調,環境在變,各金融領域之洗錢手法多樣且改變得也非常快速,證券與期貨相關行業雖已建立相關反洗錢之措施,惟對反洗錢的法規與實務作法都需要進一步精進,本次研討會除了安排慶主任檢察官啟人與安侯法律事務所孫合夥律師欣兩位專家擔任講座外,也特別邀請了檢查局張組長子浩參加綜合座談,參加研討會的業界高階主管將可針對相關問題進行雙向溝通。主管機關對於反洗錢議題非常重視,金管會證期局蔡主任秘書麗玲亦親臨本研討會致詞,蔡主任秘書強調,洗錢防制一直主管機關非常重視的議題,最近個案給大家警惕跟檢討現行規範有何不足,且預計在2018年「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進將對我國行評鑑;因此,此時證基會舉辦本項活動,更足以彰顯主管機關對反洗錢的重大決心。


第1個研討主題「反洗錢法令規定與國際趨勢」,擔任主講人的慶主任檢察官先定義了洗錢的三個過程,包括:一、處置(placement)階段,係將非法所得導入金融系統;二、多層次(layering)階段,係將利用複雜的金融交易隱藏資金流向;最後,三、整合(integration),非法漂白後的資金重新回到犯罪者或其他人手上;依國際公約,洗錢不一定會經過3個階段,但形態上多有2個階段。其次,慶主任檢察官認為:以利用證券交易方式洗錢的型態中,證券商的管理人員應注意可疑的投資行為,例如:個別帳戶突發性的鉅額交易、交易標的額度顯與帳戶所有人不相當、連續高價或低價的交易行為等;這些行為除了透過資訊系統監視,以及對於帳戶管理進行持續性審查外,對於可疑的交易除應依法申報外,對於可能存在的人頭帳戶問題,亦應特別注意。最後,則以FATF在2012年所發布的新40項建議及美國在反洗錢立法的進展,發表精闢的見解。就FATF新40項建議,其修改重點在於:一、對於資助恐怖主義及大量毀滅性武器之生產,執行凍結交易的金融制裁;二、改善法人交易及電匯之透明度;三、強化對於重要政治人物之反洗錢規範;四、擴大前置犯罪之範圍至稅務犯罪;五、強化之風險基礎法可使國家及私部門更為有效的將資源集中運用於高風險區的洗錢防制;六、更為有效的國際合作,包括相關機關之資訊交換、執行聯合調查、追緝、凍結及沒收不法所得等。而美國方面的發展則以「BSA銀行保密法」與2001年「愛國者法案」為主要演講內容,前者包括了對交易資料的保存與報告,及刑事處罰有明確規範;而後者則強調針對反洗錢金融機構的法遵專職人員設置、客戶帳戶的查核、PTA帳戶或代理帳戶等的調查、因應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客戶相關資料的流程等各項重點。此外,慶主任檢察官也以案例說明在反洗錢防治的過程中可能有所不足之處,並分享在實務運作上應有的作為。


第2個研討議題「反洗錢暨反資恐法令遵循方案介紹」,孫合夥律師欣首先說明了反洗錢基本概念及國際趨勢;其中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的異同在於:同一業務流程中可以一起防止,洗錢有一前置犯罪,但資恐資金可能大部分是合法的,合法資金拿去資助給恐怖行為的人;洗錢來源不合法,資恐來源合法而目的不合法,但相同點在於想要隱匿,例如用現金、存款、提款等均與金融業都有關係,因此金融機構是第一道防線,預防措施應包括:確認客戶身分、客戶記錄保存、可疑交易通報、持續性監督(按照時間、外部大環境等作為調整)、凍結制裁等。反洗錢國際趨勢上認定,並非繳完罰金就結束,因為公部門已經不再信任,獨立審查人定期審查,積極介入改善措施,並逐漸採取更強硬的監管手段。其次,為因應國際趨勢,我國對於「洗錢防制法」的修正草案也將重點放在4個方向,包括:一、擴大對洗錢的定義;二、降低重大犯罪行為門檻;三、加重對金融機構的處罰,最高調升至新台幣五百萬元;四、適用範圍擴大到律師與會計師等。孫合夥律師最後並建議,金融機構因應洗錢防制對於內控制度的運作,應包括:確認客戶身分、持續監控機制、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建立風險控管機制或內部控制制度,並加入資恐凍結程序,且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應重在確認客戶身分、交易監控及可疑交易申報。


研討會最後安排綜合座談,由本基金會吳總經理崇權主持,與談者除兩位專題講座外,並邀請金管會檢查局張組長子浩共同與談。張組長首先談及去(104)年度對證券業進行金融檢查,普遍發現證券業對客戶審查作業因認定銀行方已有充足的審查,因此對於客戶的審查較為忽視,張組長建議,除了客戶開戶作業的審查外,對於後續持續觀察跟辨識、交易型態是否涉及洗錢都是證券業者應予重視的課題。參加研討會的問題發言十分踴躍,茲將與證券及期貨相關行業的問題與回覆擇要如下:


問題一:關於證券業開戶及交易這塊,我國目前真的有洗錢、資恐實際案例?洗錢交易申報,但如交易完成,雖有疑似洗錢,對於從業人員有無處罰?洗錢從非法所得透過金融系統,但非金融系統,案例多嗎?

與談人回覆:相關案件直接報調查局,100件被認定成案的大概有10至20件,但可能並不一定全為證券業的案子,理論上疑似洗錢未申報就有處罰。實務上多在事發時才有可能看之前有無申報,但有申報還是較好的選項,所以要靠各位多申報,若客戶交易已完成,業者只要申報就無問題,除非有故意協助完成。另外除了透過金融體系,透過房地產、賭場、空殼公司、信託等均屬非透過金融業的洗錢案例。


問題二:依法規,法遵主管要求層級為副總級以上,如公司在洗錢防制未落實,洗錢防制主管會面臨何責任?

與談人回覆:層級拉高只是要表達主管機關非常重視此一違法行為,考量重點在於何人該負責,而不是責任多重。這決定於法遵主管有無善盡責任、有無間接或故意;在國外,有時要求法遵主管簽聲明書,保證做了一切可能查核,這時若被發現未善盡義務,可能將面臨刑事責任。


問題三:投信投顧業有無規範到疑似洗錢要凍結資金?

與談人回覆:業者要申報,各位將負有第一線的責任。業者應執行的事就是不要讓資金快速流通,必須落實客戶盡職審查作為有利的證據,亦即並不是單純是否申報的問題。


本次的研討會因受限於場地,雖已臨時增加座位,但仍有當場報名人士無法入場參加,本基金會對於踴躍參與的學員除致上最高感謝與敬意外,對於無法入場的人士亦表達深深的歉意。對於當天會議的重要摘要與綜合座談的寶貴意見與回覆,本基金會將於彙整完成後報請主管機關參考。本基金會後續亦將推出適當的培訓課程與研討會,俾讓金融業者掌握反洗錢之國際趨勢,瞭解自身反洗錢作為之強度,有助各項業務之順利推動與發展。